博众精工拟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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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博众精工发布《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博众精工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6年6月3日,博众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博众精工已履行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等程序。后续,公司需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程序符合规定。

公司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参与计划资金为自筹,不存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无明显损害,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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