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9日,广合科技发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6月18日如期召开,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8,048,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82%。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12项议案,均以记名投票表决。如《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27,62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肖红星、曾红、刘锦婵均当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陈丽梅、施凌、张瑾均当选。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