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伦新材破产重整取得关键进展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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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四川目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伦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应到债权人65位,现场及线上实际到会54位,到会率达83%。

会议由本案审判长姚春晓主持,合议庭成员审判员魏宇芳、审判员唐川及书记员唐平参加。管理人四川蜀立恒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工作人员、目伦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债权人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案件受理情况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目伦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杨春杰申请,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6日依法裁定受理目伦公司破产重整案。3月26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6月9日,仁和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6月16日,仁和区人民法院指定四川蜀立恒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担任管理人。

按照会议议程,管理人就本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前期执行职务工作情况、债权核查情况、《破产财产管理方案》以及《管理人报酬方案》等内容分别作了详细报告。目伦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建明就公司有关情况向债权人会议作了说明。

与会债权人认真听取了各项报告,并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鉴于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线上同步进行的方式,线上表决结果将于2026年8月10日截止,最终表决结果将在表决期限届满后由管理人统一公布。会议结束后,部分债权人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案件背景】

目伦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7600万元,主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等业务,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技术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曾被评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近20项与石墨制品、石墨化生产相关的专利技术,在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

2025年7月3日,债权人杨春杰以目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为由,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2025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2025)川04破申18号决定书,正式对目伦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经法院随机指定,由四川蜀立恒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及涉诉涉执情况,核实负债并发布债权登记公告,协调暂缓执行与保全措施,组织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法院查明,目伦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资产总计5716.56万元,负债合计1.0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817.81万元,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同时涉及诸多诉讼及执行案件。但法院认为,目伦公司身处新能源行业,主要产品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旺盛,通过重整盘活其产线设备和技术储备,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行性。

2026年7月,管理人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为破产重整工作的深入推进做好准备。根据法院裁定,目伦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表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在法院的指导监督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配合下,力争推动目伦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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