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发明专利获司法支持,一审判决聚芯微侵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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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与武汉聚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芯微”)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西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聚芯微立即停止侵害艾为电子名称为“一种LRA马达驱动芯片的控制方法以及装置”(专利号:ZL201711470402.8)的发明专利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艾为电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涉案专利ZL201711470402.8的申请日为2017年12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2月11日,专利权人为艾为电子,专利名称为“一种LRA马达驱动芯片的控制方法以及装置”。

艾为电子于2025年1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聚芯微制造、销售的线性马达驱动芯片构成对上述发明专利的侵害。被诉侵权的芯片型号为6887,相关芯片被应用于多款智能手机产品。西安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聚芯微相关行为构成对艾为电子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判令其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明确,若涉案专利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被宣告全部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执行申请;若在执行程序中被宣告无效,则中止执行。

在民事侵权诉讼推进的同时,涉案专利亦经历了多轮无效程序。

第一轮无效宣告请求由聚芯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第58525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部分无效,但维持权利要求2—5有效。

聚芯微随后就该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聚芯微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

第二轮无效宣告请求已于12月16日举行口头审理,目前仍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进一步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聚芯微已于今年9月向港交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材料。在其招股书中,该起专利侵权诉讼被列为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之一。

根据招股书披露,涉案产品所属的“振动感知”产品类别,在202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2457.6万元,占同期营收比重为6.1%,同比增长437.53%,为公司增速最快的产品类别;同期该业务毛利率为41.3%,为公司毛利率第二高的产品类别,贡献了10.9%的毛利额。

此外,招股书还显示,聚芯微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营收规模提升超过6倍,但研发支出呈逐年下降趋势。

从一审判决及此前无效程序结果来看,涉案专利的部分核心权利要求已连续获得司法及行政程序支持,艾为电子围绕该专利开展的维权主张亦已获得一审法院认可。在半导体核心器件领域,相关判决结果为专利权人依法维护技术成果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参照。(校对/赵月)

责编: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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