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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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斯达半导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提升公司效益。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调整等进行调整。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领取按年计算的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也可根据经营环境变化调整薪酬。若公司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

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公司还可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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