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30日,新国都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将股东、公司和经营者利益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时,《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促进激励计划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此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任职资格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